网络舆论有很多的优势,但其对法律监督工作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解决两者的冲突是关键所以,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的影响,对其疏堵结合。不断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能发挥网络舆论价值的制度和路径,使网络舆论能够更好的与法律监督相协调,推动法治的进程。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公开制度,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当下社会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众能够及时地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有效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和传播。比如建立网上信访制度,这样网民可以通过这种渠道及时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第二,网络媒体自身以严谨的态度做好把关者和评论员,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引导舆论。网络媒体是舆论信息的把关者,对于虚假的不健康的网络信息要及时地过滤,拦截,删除防止其滋生蔓延,误导舆论。同时网络及司法权威机关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态进展发布主流言论,构建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制度;同时也可以邀请网民、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对个案形成的网络舆论进行理性的分析,做出权威的点评,并将意见及时的反馈给网民,加强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网络媒体是网络舆论的载体,因此各大网站论坛媒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对司法行为作出评论。《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3条规定:“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当与司法程序一致不能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宜进行实体评论,这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公认的原则。所以作为网络媒体,在有必要评论的时候,要多重视程序评论,而少实体评论,因为程序不公很难保证实体的公正。
第四,法律规范。尽快出台完善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舆论的监督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操作的规范,制定完善网络媒体自律他律机制,建立互联网上下游业务间的连带责任法律制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网络服务商强化责任和法律的意识规范网络的秩序。这样将网络舆论的监督纳入到法治规范化轨道,使网络舆论的监督能够在法律范围内客观真实的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监督的独立性。‘
第五,素养的提高。网络媒体要转变观念提高网站职业人员的素质,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真正肩负起网络舆论监督者的重任,做到行业自律:检察官的特殊地位和职业性质对其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官要秉持法治理念,恪守职业规范,遵循法律规范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应进一步加强检察官职业素养的教育,提高职业水平和能力,增强职业道德修养。
第六,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加强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治建设必然要求。进行普法宣传,加强网民的法律意识,充分行使好自身的言论自由权利,做到文明规范上网,对于不良的信息言论及时举报;同时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意识使公众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引导并培育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公众了解法律监督思维,做到不干扰司法的独立、公正。
第七,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网络舆论之所以会干扰司法工作,在于民众的不信任,近几年的冤假错案频发,使得执法公信力降低办理案件的检察官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案件审理的公正,确保案件的质量,树立法律的威信,网络上的不当言论自然会消亡。
第八,加强网络媒体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交流。网络舆论抨击和干扰法律监督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两者之间缺乏一定的交流和沟通,如果网络媒体在报道案件的时候能够通过适当的渠道加强沟通,就会合理引导网络舆论造成不必要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