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舆论对法律监督的有利影响
首先,有利于集中民智吸收群众的法律智慧和法律经验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依法、公正。网络舆论是网络中公众所表达意见的体现,检察官可以从网络舆论中提前了解社会的民意,这样在司法的过程中一方面考虑法律传统和价值观念,另一方面顾及伦理规范及习俗,做出更具科学性和合法性且符合社会主导价值观的监督意见,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从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其次,利于防止司法权的滥用,防止司法的腐败。俗语有云:流水可以洗污浊。阳光可以去黑暗。客观真实的网络舆论可以使司法腐败司法中的暗箱操作和枉法裁判案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正所谓“最有效的监督是人民的监督,网络就是一张反腐大网”。
最后,有利于扩大社会的影响力,起到法律宣传的作用,达到法律效桌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经过网络舆论的传播则可以成倍放大,在全社会彰显法律的精神,扩大法律监督工作的震慑力并起到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网络舆论对法律监督的不利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得当就会发挥其自身的价值,相反也会产生消极的作用,影响司法的公正。
首先,有损司法的权威。揭露腐败,是网络民意舆论的价值所在,但是现实中也有网络舆论将司法领域的这种少数腐败现象大肆渲染并推进扩大为整个司法系统的腐败行为,过分渲染和暴露内部的负面问题,对司法机关过度贬损,经常利用一些个案大肆炒作将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不负责任的言论行为和情绪化的舆论更加剧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满,易导致司法公信力和既判力的下降,使公众丧失对法律的信仰,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
其次,妨碍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注重诉讼结果的实体公正和注重诉讼过程的程序公正。而网络舆论监督更多的是关注法律监督结果的公正。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还蔓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产生的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在现有立法和体制不够健全的情况卞,网络舆论充当诉讼一方代言人的现象大量存在。这种民意舆论多半是情感的宣泄,法律知识的欠缺,这种宣泄有可能成为歪曲错误的理解,通过这种不全面不真实的新闻信息诱导的方式来干扰影l响法律监督,为日后司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
第三,网络媒体自身问题。纵观分析这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件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原因是案件能够引起普通大众的好奇心和兴趣具有新闻属性和噱头的功能。网络媒体在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点击率的利益驱动下可能导致对案件的情节过分的渲染夸大炒作或妄加评论,尤其是在案件的事实上网络有容易混淆视听的一面;制造并迅速的传播小道消息内幕信息可谓是网络的最大公害网络舆论功能的滥用,常常成为法律监督工作中证据收集和认定环节一个尴尬的参照物或不和谐的音符。。进而误导民众舆论一边倒形成一股舆论的压力,使检察官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
第四,影响司法的独立。法律监督讲究的是法律程序和证据,而网络舆论具有随意性常常对正常的法律监督工作带来干扰。沸腾的民意往往会引起权力部门的不安,当其感到民意的压力时会向司法部门施压,进而影响到司法的独立。
注释
①张颗.网络舆论价值的偏离和回归.新闻界.2009(4).第59页.
②CNNIC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第33次报告,对于截至2013年底的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和发展做了详细调查分析.t,E4-".接受舆论监督,不受舆论左右.湖南社会科学.2003(3).第23页.
④蔡定剑。煮白方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