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数字化技术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重要作用进行梳理,总结出影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主要因素,提出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数字化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必须重视培养数字化技术与复合型人才,加强机构合作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多元化运作模式等策略,以便推进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的保护与服务工作。
[关键词]数字化技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策略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传统的民间音乐正逐渐失去其存在与传承的社会文化土壤而面临失传或濒临灭绝的危险。而传统的保护方式有限,大多数仅停留在静态藏品的展示层面,无法向受众全面展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其鲜活的状态。随着数字化浪潮的袭来,技术手段的发展引发了全球性的文化遗产数字化浪潮。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发起以保障文献,避免集体性遗忘、忽视、被时间和气候条件故意及蓄意地破坏为主要目的“世界的记忆(MemoryoftheWorldProgramme)”项目。这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标志着数字信息技术开始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产生影响的起点。
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我国才刚刚起步。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数字技术保护传统音乐,开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和途径,对于进一步挖掘我国丰富的民间传统音乐资源,推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建设文化强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数字化技术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一)数字化采集和存储技术有利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更为完整地保存
借助数字化技术获取与处理信息是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较先进的技术手段,这种技术可以更大程度上保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以最为保真的形式长久地保存下来。数字化技术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许多新的采集手段和保护方法,而且可以将民族传统音乐的各种档案资料通过数字化技术转化为更易于保存的数字化格式,从而可以方便地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存在电脑硬盘或优盘中。早在1950年8月,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为了发掘、研究和保存民间音乐,委托杨荫浏、曹安和研究员等专程到无锡,用当时最为先进的钢丝录音机录制了华彦钧(瞎子阿炳)亲自演奏的《二泉映月》,后来又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将其转化为数字格式。现在音乐爱好者只要在网络或者手机上都可以很方便地欣赏这位民间艺人的经典音乐。数字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能更好地整理、收集、记录、保存民族传统音乐宝贵资料,达到传统的保护方式所无法实现的保存效果,以便可以对我国珍贵的传统音乐档案进行长期的保护,而成为大众随时可欣赏和共享的人类文化精品。
(二)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有利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继续和创新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世代相传、反映群众生产生活状态和思维方式的民族民间传统音乐。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音乐正濒临消亡。中圈艺术研究院7000小时的实地采录音乐(音响)资
料虽然为中国音乐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档案保存的角度来说并不尽如人意。如:藏品使用中存在大量因使用非标准盘夹引起的变形毁损;元数据缺省造成藏品保存中物理信号的丢失等。录音藏品在保存中出现的损耗问题,与这些录音在中国音乐建设中的作用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经过近一年努力,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从这批珍贵档案中选出36种不同载体和濒危程度的样本进行试验、示范性修复和数字采录,完成了样板光盘,命名为《中国传统音乐典藏精粹》。其中许多严重受损的原声带通过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被化腐朽为神奇,获得了非常好的保存效果。可以想象,经过数字化整理的珍贵音像档案不仅成为名副其实有价值的历史档案,留住历史珍贵声音,也将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有利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更广泛地交流与传播
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可以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互联网或存储设备将数据一k传到网络进行展示,以视频、音频和视频等形式更直观和方便地进行全方位的展现。泉州南音艺术研究院经过细致的分类、整理二[作,已基本完成《中国泉州南音集成》编辑工作,各种资料已录入电脑,并建立了资料信息数据库。同时,开发了编辑软件,建了曲库,为进一步编辑出版和网络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泉州南音乐团创办的南音网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可以实现1000首南音MP3在线收听和千个视频南音在线观看,从而让更多的弦友共享泉州南音丰厚的资源。
此外,可以在虚拟场景中将多种媒介传播形式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资料整合在一起,借助网络、电视、手机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混合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多种传播方式进行协调展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方式、表达方式、民间艺人档案和传播传承方式等文化存在方式等进行真实再现,让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利用和传承变得更加方便和快速,使我们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广泛地交流与传播,增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享利用度,从而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音乐。
(四)虚拟现实技术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提供了空间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留给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对非物质遗产的开发利用,使之重新融入现实社会,从而更加有利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不仅使文化得以渗透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中,这一技术也为教育、旅游、游戏、动漫以及整个文化产业提供了宝贵资源。{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预测,随着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巨量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并上载为网络资源,现代娱乐业将分化为“离线娱乐业”和“在线娱乐业”,“信息娱乐业”将成为重要的娱乐业态。所有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文化遗产数字化将与娱乐业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虚拟现实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很大的利用空间,通过数字化技术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产业化经营,从而可以通过市场转为社会生产力,产生良好的经济价值,从而可以提高社会对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二、当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数字化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字化的开发涉及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搜集、整理、转化、保存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支持。但数字化技术和财政资金投入的相对匮乏是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工作目前面临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此外,由于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与开发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既通电脑技术又懂音乐文化保护的数字化技术与复合型工程师。然而,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决定了很难培养出既懂音乐知识又熟练掌握IT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这导致音乐内涵与先进技术的结合成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过程中最为突出的薄弱环节,这就需要从国外引进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然而,加拿大遗产信息网络商业情报研究院经理凯蒂·格伯女士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所使用的技术系统如果来源于非遗产来源国的技术,很司能会曲解或消解本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土传统意义。
三、推进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的几点设想
(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数字化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自上而下模式,其中政府的重要作用是人们有目共睹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有义务、有能力对作为公共产品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必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数字化的责任。此后,以美国、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形成了财政资金投人、国家政策支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热潮。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法规的方式指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政府通过自身财政投入外,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建设、经营等数字化保护工作给予税收优惠等等。
(二)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必须重视培养数字化技术与复合型人才
只有培养数字化技术与复合型人才,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工作才能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数字化技术与复合型人才队伍培养成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的关键点。我们必须加大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探索多学科培养、跨专业评价、多层次培养和多方式激励的非物质文化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同时也要培养既具有很高的软件开发水平又拥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和艺术修养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机构合作,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多元化运作模式
应进一步加强大专院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局、科技馆局、群众艺术团体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上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打破系统界限、行业界限、地区界限,建立多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共享机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音乐产品,而这恰好也是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文化机构存在的主要目的,因此可以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享平台、共同服务的方法构建全面而高效的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与服务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与服务水平。同时可以将企业机制、公益机制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领域,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多元化运作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人力等资源问题。
(四)开展跨学科研究和创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是一种在虚拟空间呈现出的艺术文化,与目前传统的音乐说唱表现形式在本质上有着较大的区别。音乐类数字化不是一个物理存在的社会实体,而已经成为一个跨国家、跨地区、跨民族的文化信息系统,这个系统汇集了计算机、音乐、物理、化学等学科,具有非常鲜明的跨学科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需要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的支持,如图像处理技术、无线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三维动画技术、知识可视化等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且内容丰富多彩,涉及音乐学、宗教学、历史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各门类,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和专业型的特点。因而我们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时必须坚持专业化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背景、发展规律和现实状况进行科学全面的研究,并在专业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加以保护。同时,我们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跨学科性质,以一种更开放的学科视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逐步立并发展出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新学科,从而为政府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五)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标准及综合运用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形态的多样性及其自身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采取多种方式妥善保护的必要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中,数据资源采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此,按照科学方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系统全面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立体数据库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了解、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但目前全国各地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过程中存在着采集技术不统一、采集操作不规范、采集目标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数字化资源数据库建相关统一技术标准,并且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的统一、科学和规范的技术管理标准和规程。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存在形式具有传统性、个体性、活态性和民族性等特殊性质,如果只是单纯以文字、视频和图像等手段来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只会把表现出其外在表演形式,而很难将其赖以就是明证,目前也涌现了一批相关的学术成果。这有助于推动对传统文化的研究以及对国学热潮的反思。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国学研究侧重从国学的性质、内容、学科建制以及当今国学的形态加以研究。这无疑是必要的,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中国近代国学的递嬗轨迹透露出重要的历史信息,对于还原国学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加强对当下国学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借鉴意义。按照维柯的说法,一种文化的本性在于它的起源。无论其存在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都决定于它的起源,特定的存在背景和历史语境便是这种文化的“祖父基因”,无论后续如何发展和演变都带有先天注定的“祖父基因”。有鉴于此,对于任何一种文化来说,只有还原它发生的时刻,才能更加精确地把握它的本质。中国当下的国学思潮也是如此。当下国学是近代国学的历史延续,只有走进近代国学,还原近代国学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语境,才能深入剖析当下国学的本质。在当下的国学思潮中,各种关于国学的界定聚讼纷纭、不一而足。与此相关的是对传统文化当代命运的思考。在这方面,近代国学的演变历程可以提供胜于雄辩的资鉴,溯本逐源从问题开始的地方予以考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歧义。近代是当下国学思潮开始的地方,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向现代转型的开端;忽视这一时段的研究便使后续的研究缺少源头而导致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当下关于中国有无哲学、儒学是否是宗教以及国学诸多问题的争论都或多或少地源于此。所以,有必要从源头处追本溯源来认识中国文化的转型,进而还原“国学”称谓的原初意义和历史情境。这是避免争论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当下国学以及传统文化转型和当代文化重建不可逾越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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