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幼儿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规范了教师队伍的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幼儿教师资
格准入制度存在问题,如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制度运行不顺畅、资格准入缺乏监管等。只有尽快解决以上问题,才能更好地提高幼儿教师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关键词: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一、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依据
我国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的主要依据有《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
1985年9月,我国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其中的第九条首次限定幼儿教师需从业资格,即“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1993年l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使我国幼儿教师从业资格的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其中第十、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学历”。在附则中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1995年3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申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将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六条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认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更具有操作性。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针对幼儿教师制定的资格准入制度,现行的幼儿教师资格准人的相关内容零散分布于各部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形成单独的规章体系。
二、当前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困境
随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也受到广泛关注。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幼儿教师资格制度逐步走向规范,但是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还不完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存在不足
首先,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缺乏独特性。2011年l2月,教育部公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幼儿园教师准人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确保幼儿教师队伍质量但是,关于幼儿教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规定仍然较为笼统。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主要参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而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缺乏独特性。
其次,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缺乏实效性。香港在1971年颁布的《教育规划》中规定幼儿教师需初中毕业,在2000年出台的《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中将幼儿教师的最低资质提高为“必须曾在不多于两次的香港中学会考中,至少五科获得不低于E的成绩,并且其中两科必须为中国语文或文学科及英语语文或文学科”。我国自1985年限定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JOJili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至今没有对其进行调整。
另外,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缺乏甄别性。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是身心都不成熟的儿童,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幼儿的身心成长,正是幼儿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更高的心理品质与道德素养。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内容偏重于对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的考察,考核内容没有体现出幼儿教师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对专业情感、心理品质等方面的测试没有详细规定,无法甄别出真正适合此职业的人员。
(二)幼儿教师资格准人监管薄弱
我国保障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实施的政策不够完备。台湾地区有《幼稚教育法》、《幼儿园教师登记办法》、《幼稚园教师资格鉴定及教育实习办法》等法规,为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的实施提供丰富的政策依据。
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明显不足,幼儿教师资格准人监管方面的政策更加匮乏。
调查显示,由于幼儿教师资源严重不足,无证上岗现象更为普遍。部分幼儿园虽然要求应聘者必须有幼儿教师资格,但却不重视对教师资格证的审查,忽略其价值和获得途径,有些人员手持培训学校颁发的证书,同样被聘任为幼儿教师。我国教师资格证书的终身制,不受地域、工作经验限制,只要有从教机会就可直接任教。正是因为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监管薄弱,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政策对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对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加以甄别。对于没有权利授予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以及无证从教的人员,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加以管理和惩治,致使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关15复杂混乱,失去幼儿教师职业应有的专业性,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也失去了原有的权威性,甚至为幼儿教育带来很多隐患。
(三)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运行不畅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主要由各省市及县级教育行政机构执行1]。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存在照搬规章制度、机械实施各项政策的情况,还有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教师资格制度相关规定的空隙,附加超越原定要求的条款,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失真。
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考核分为师范生的标准考核和非师范生的标准考核,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在很多地区,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为一种形式。大多数师范生只要通过学校组织的笔试,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有些学校则是“自然过渡”,学生只要递交申请,不需要任何考试就可以直接获得。虽然我国相关制度提出非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考试除了笔试还需要面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面试耗费较的时间和精力,面试也只是走过场,或是被取消。
在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与认证机构有内在联系的现象,只要参加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就可以“保过”。还有不少地区用幼师培训学校或机构颁发的毕业证或培训合格证代替教师资格证书。很多没有接受过师范教育的保育员甚至下岗女工等参加培训,只要通过考核,就可以获得幼儿教师资格。
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考核方式严重形式化,资格认证关口不严谨,最终导致其失去了科学性,难以筛选出优质幼儿教师进入学前教育行业,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形同虚设。
三、完善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策略
(一)完善幼儿教育相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教师资格制度体系,但是专门针对幼儿教育制定的法律法规明显不足。现有法律和政策中关于幼儿教师资格认证、聘用和审核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有必要依据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提高幼儿教师准人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尽快颁布“学前教育法”等法律,一方面可以保障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幼儿教师的地位和权益,吸引优秀人才成为学前教育的教师资源,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提高幼儿教师资格准入标准
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在美国,公立系统幼儿园要求幼儿教师具有四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英国,越来越多四年本科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加入幼儿教师队伍。目前,我国大部分师范院校已经开始培养本科以及更高学历的幼儿教师,幼儿教师的学历将由专科过渡到本科,这也是我国高校对幼儿教师的培养趋势,原有的相关规定落后于教育实际现状。只有通过提高幼儿教师准入学历,改善幼儿教师的学历结构和素质,才能缩短与其他发达国家学前教育事业的差距。
(三)丰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认证办法和内容
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注重知识、能力的考核,忽略了个体与职业是否匹配,换言之,申请人员即便通过考核,却未必具有幼儿教师的专业情感,成为优秀的幼儿教师。因此,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认证中应增加职业测评机制,对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职业测评以社会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和统计学等学科为依托,通过心理测评、面试以及情景模拟等方式,对个体的行为、个性特点、水平能力和发展趋势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价,以此来筛选适合幼儿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的人员J。职业测评机制,既可以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具有教师素质的人员,又可以将不适合从事教师的人员分流出去,实现人力资源的合分配。
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必须接受一至二年的培训时间,方可提出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另外,我国应该效仿国外国家,对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颁发临时教师资格证书,限时实习期满,实习成绩合格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幼儿教师资格准入认证内容来说,笔试内容除了考察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还要适当侧重对学前教育原理、保教知识与能力的考核,确保考核内容具有针对性。关于面试,各级政府主管教师资格认定的机构,要成立专家认定小组。还可以参考申请人在幼儿园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以全面考察其资格,进一步筛选出具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人员,严格控制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关口。
(四)加强对幼儿教师资格准人的监管
为了保障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的实施,应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职权,取消培训机构对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的权利,成立专业的监督机构,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考试,杜绝教师资格考试流于形式的现象。对于拥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实施定期审查和认证,一方面将非正规途径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分流出来,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教师专业化。还需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增加监管力度,对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弄虚作假、买卖教师资格证书者进行核实,依法处理J。对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从教的幼儿园和机构,也应视为违法违规聘用,通过法律对其进行惩罚。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幼儿教育在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严格监控准入关口,促进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从根本上提高幼儿教师质量,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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