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日本的皇亲政治是以皇亲势力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是从以豪族势力为中心的贵族政治向以太政官为中心的律令政治发展的过渡阶段。“壬申之乱” 加速了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为皇亲政治的确立扫清了阻碍。“八色姓”提高了皇族及其近亲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为以皇子为中心的皇亲势力取代旧豪族势 力奠定了基础。皇亲政治的形成,防止了贵族官僚干预皇位继承和进行分权,加强了天皇的专制统治。
关键词:古代日本;皇亲政治;壬申之乱;八色姓
在天武天皇(673—686年在位)即位之前,历代天皇往往任命畿内豪强担任大臣,参理朝政。天武天皇即位之后,他不再任命畿内豪强为大臣,而是完全依靠皇 后、皇子以及皇孙等皇亲来进行统治。这种以天皇的皇子为中心的皇亲势力取代过去旧豪族势力的统治体制一直延续到8世纪前半期,日本学术界习惯将这段时 期的政治称为“皇亲政治”。本文主要就古代日本皇亲政治的形成过程及其特点作一考察。
一、“壬申之乱”与皇权的加强
天武天皇名为大海人,是天智天皇的胞弟,于天智七年(668年)被立为“东宫大皇弟”。随着大海人皇子与天智天皇之间矛盾的日益激化,天智天皇于天智十年 (671年)任命自己的儿子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同年10月,天智天皇病笃,大海人皇子推举大友皇子为皇太子,自己则以出家为名避居吉野。同年l2月,天智天 皇病死,大友皇子在近江继承皇位。弘文元年(672年)5月,大海人闻近江朝廷策谋进犯吉野,决定先发制人,举兵对抗近江朝廷。历时一个多月,遍及大和、 山城以至伊贺、伊势、美浓、近江等国的内战——“壬申之乱”,以大海人皇子的胜利告终。
关于“壬申之乱”的性质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壬申之乱”是以大海人皇子为首的保守派,反对以天智天皇为中心的革新派; 第二种观点认为“壬申之乱”是以大海人皇子为首的革新派,反对以天智天皇为中心的保守派;第三种观点认为“壬申之乱”是以大海人皇子为首的下级贵族 ,反对以天智天皇为中心的大贵族。笔者以为,以上三种说法都过于片面化和绝对化,“壬申之乱”并不是“革新派”与“守旧派”的对抗,也不是下级贵族 与大贵族的对垒,其本质是律令制国家形成时期一次围绕皇位继承展开的具有全社会性质的政变。大海人皇子与大友皇子的目标都希望模仿唐代建立一个中央 集权制国家,他们实质上都是“革新派”,不存在所谓“保守派”与“革新派”的区别;大海人皇子与大友皇子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他们既不代表下级贵 族的利益,也不代表大贵族的利益,而是代表以天皇为首的皇室集团的利益。
大海人迅速取得胜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海人皇子自身的声望与果断的行动,缜密、正确的作战计划等。其中不可忽视的是他得到了中小地方豪族的支 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说明大海人皇子代表着中小地方豪族的利益,更不能说明中小豪族支持所谓的“革新派”。只能说是“大海人巧妙地利用了地方豪族 层,发动叛乱并获得胜利”。
大化改新的政治目的主要是加强以天皇为首的中央朝廷的权力,削弱地方中小贵族的权力。大化改新后,将隶属于国造、伴造(他们实质上都是地方中小贵族) 的部民与田庄收归国有,原本具有半独立性质的国造改为评(郡),受到国司的统治。特别是天智九年(670年),制定了庚午年籍,将地方中小贵族统治下的民众 (至少是大部分男性民众)登记造册,推动了公地公民制的发展,公民开始正式受到中央的直接统治(这一点也充分表明了近江朝廷实质上并不是所谓的“保守派 ”)。此外,出兵朝鲜和大兴土木等也给地方中小贵族及民众增加了负担。天智天皇虽然做过一些妥协,部分地恢复了氏上制和部民制,但那也只是对大贵族的 妥协,提高的只是大贵族的政治经济地位,地方中小贵族并没有得到多大好处,所以地方中小贵族对朝廷更加不满。事实上,中小贵族是反对律令体制、反对 革新的。他们之所支持大海人皇子,主要是因为大海人皇子受到了近江朝廷的排斥,是反朝廷的势力,并不是因为大海人皇子代表了他们的利益。何况支持大 海人皇子方面的不仅仅是中小贵族,也包括大伴马来田、大伴吹负、纪阿闭麻吕等在中央的有力贵族。此外,近江朝廷方面的支持者也包括中小贵族。
“壬申之乱”导致近江朝廷溃散,构成朝廷的苏我氏、中臣氏等有力豪族开始没落。不过,这一结果并没有动摇皇室学习唐代的律令体制、加强中央集权的方 针,而是加速了中央集权化的过程。如天武五年(676年),废除了给诸氏部曲的规定,并将朝廷赐给亲王、诸王、朝臣的山泽、林野、陂地等重新收归国有。由 法、理、民、兵政、刑、大藏组成的六官制开始具体实行。通过调查每年官人的勤务成绩而决定位阶升迁的考选制度也在天武七年(678年)得以制定。天武十年 (681),以唐令为模本,开始编纂《净御原令》。“由于壬申之乱的胜利,天皇超乎寻常的‘武力’与‘神力’在庶民之间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人们对天皇神格 化的敬畏观念也越发强烈。”
大化改新前,苏我氏等畿内有力贵族同大王家形成联合政权。掌握实权的有力豪族在大化改新后仍然成为制约天皇权力的力量。“壬申之乱”后,“主要的氏 族因战乱失去势力,天武天皇通过殊死的战斗,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了皇位,极大地提高了天皇的权威和权力”J。这样,天武天皇有能力废除大化改新以来由 有力豪族担任左右大臣、辅佐政治的惯例,开始依靠皇亲势力辅佐政治。
总之,“壬申之乱”实质是一场围绕皇位继承展开的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政变。这场政变加速了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为日本皇亲政治的确立扫清了阻碍。
二、“八色姓”与皇亲地位的提高
“壬申之乱”以前,日本主要有臣、连、君、别、公、直、造、首、史等二十几个姓。由于大化改新和“壬申之乱”的冲击,各氏族的实力和地位发生了很大 的变化。天武天皇即位后,对全国的氏姓作了重新改订。天武十三年(684年)十月,天武天皇颁布诏书,规定:“更改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以混天下万姓 。一日,真人。二日,朝臣。三日,宿祢。四日,忌寸。五日,道师。六日,臣。七日,连。八日,稻置。”_4当日,天武天皇授予守山公、路公、高桥公、 三国公、当麻公、茨城公、丹比公、猪名公、阪田公、羽田公、息长公、酒人公、山道公十三氏真人姓;十一月,授予大三轮君、下毛野君、阿倍臣、巨势臣 、物部连、中臣连等君、臣、连等三姓五十二氏朝臣姓;十二月,授予大伴连、佐伯连、诸会臣等原臣、连两姓五十氏宿祢姓;天武十四年(685年)六月,授予 大倭连、葛城连、汉连等连姓十一氏忌寸姓。
“八色姓”中真人、朝臣、宿祢、忌寸与道师五姓作为古代日本姓的称号首次出现,臣、连是过去已经使用的姓的称号,稻置则是将古代地名作为姓的称号。 事实上,作为姓的称号,不仅只有八色姓这八种,在律令时代的诸多史料中也使用“直”、“造”等许多姓。“八姓制度只不过是在众多的姓中,作为当时特 殊限定的身份秩序,用以应付氏族的一种方法。”其中真人、朝臣、宿祢被赋予上位姓的位置,忌寸、道师、臣、连、稻置则被赋予下位姓的位置。
“八色姓”虽然沿用了此前的“臣”、“连”等姓的称呼,但其意义却有所不同。“八色姓”并不是将原先位于最上位的臣、连等姓降到最下位,而是将真人 置于最上位的同时,将原先位于上位的臣、连、君等改赐为仅次于真人的朝臣姓或宿弥姓。根据太田亮的研究,真人姓主要授予旧公姓与天皇有着血缘关系的 氏族,朝臣姓主要授予旧臣姓氏族,宿祢姓主要授予旧姓连氏族,忌寸姓主要授予旧直姓的国造诸氏以及大陆移民氏族。在授予真人姓的公姓十三氏中,息长 公、羽田公和山道公是应神天皇的后裔,酒人公、阪田公和三国公是继体天皇的后裔,猪名公与丹比公是宣化天皇的后裔,守山公与路公是敏达天皇的后裔, 当麻公是用明天皇的后裔,高桥公与茨城公的出身不详J。天武天皇以后的赐姓基本上都遵照了上述原则,即一直将真人姓赐予天皇的远亲,没有赐予皇亲血缘 以外的人。总之,通过“八色姓”,皇亲血统的氏族列为八姓之首,从而从制度上把皇别氏族和其他氏族加以严格区别,最大限度地加强天皇和皇亲的权力。
天武天皇在制定“八色姓”后的第二年(685年),对位阶制也作了改革,按照明、净、正、直、勤、务、追、进八色改冠位二十六阶为冠位六十阶。与姓可以世 袭、属于氏族不同,冠位不能世袭、属于个人。从表面上看,“八色姓”制与位阶制似乎是两个对立的制度,但事实上二者并不矛盾。在大化改新之前,氏姓 制度既是一种政治制度,又是一种社会组织。“大化改新后的氏姓改革实际上是要否定氏姓制的政治功能,肯定氏姓制的社会功能。”更进一步说,“八色姓 的制定并非要恢复旧时代的氏姓制度,而是要使旧时的氏姓制度为新确立起来的身份秩序服务,具体说就是要提高皇族近亲的社会地位,明确高级官僚和低级 官僚的门第差别,以及中央贵族与地方豪族之间的地位差别”J。可以说,大化改新后的氏姓制与位阶制是相辅相成的,即“八色姓”制的确立提高了皇族近亲 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扩大了天皇制国家的统治基础,为以天皇诸皇子为中心的皇亲势力取代过去旧豪族势力奠定了基础。
三、皇亲政治的形成及特点
天武天皇以前,除了天智天皇任命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之外,很少有其它皇子任官的记载。天武天皇掌握政权以后,逐渐依靠以皇子为中心的皇亲进行统治, 逐渐形成了以皇亲势力为权力中枢的统治体制,即皇亲政治。朱鸟元年(686年),天武天皇下达敕令:“天下之事,不问大小,悉启于皇后及皇子”_4J,标志 着皇亲政治的正式形成。
为了维护皇亲政治,禁绝皇亲以外人员插手核心政治,从天武天皇至奈良时代前半期,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皇亲权力的措施,使古代日本的皇亲政治具有 鲜明的特点。
首先,确立了皇后必须出自皇亲的原则。皇后必须出自皇亲的原则有助于避免大化改新之前苏我氏以外戚身份干政的历史重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皇权的稳 固和皇位继承的稳定。由于皇后都出自皇亲这一特殊背景,这一时期有一个十分特别的政治现象,即每当皇位继承发生变故,或因皇太子年幼而无法即位理政 时,常常由皇后继承皇位,如皇极、齐明、持统与元明四位女性天皇。这些女性天皇本身都是皇亲,“她们的即位,既为最高权力的顺利交接起到过渡作用, 同时也保证了皇位始终在皇亲中延续。”
其次,由皇亲担任知太政官事,以便辅佐年幼的天皇。知太政官事一职是大宝三年(703年)至天平十七年(745年),专门由亲王、诸王就任的官职。大宝二年 (702年)持统天皇去世,新即位的文武天皇当时只有20岁,在当时作为天皇还显得比较年轻。因此《大宝律令》最主要的编纂者刑部亲王被任命为知太政官事, 辅佐文武天皇。这是知太政官事的首次任命。庆云二年(705年)刑部亲王去世,天武天皇的皇子穗积亲王继任知太政官事一职。穗积亲王被任命的原因与刑部亲 王一样,因为当时皇权尚未稳固,他作为当时皇亲中的年长者,是最年长和最有实力的皇亲。灵龟元年(715年),穗积亲王去世后五年内没有设置知太政官事一 职。养老四年(720年),藤原不比等去世,天武天皇的皇子舍人亲王被任命为知太政官事。与此同时,还设置了知五卫及授刀舍人事一职,由天武天皇的皇子新 田部亲王担任,掌握中央政府直属军队的指挥权。天平七年(735年),舍人亲王去世,知太政官事一职空缺两年之后,铃鹿王被任命为知太政官事,直至天平十 七年(745年)去世。铃鹿王之后就再没有任命过知太政官事一职。从大宝三年至天平十七年,知太政官事一职历时43年,先后由四位皇亲担任。其最重要的作用 是辅佐天皇,保证律令制国家政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反映了皇亲政治时期,以天皇为顶点,从亲王到诸王再到诸臣的金字塔形等级制度的特点。
最后,将皇亲任官制度从法律上固定下来,促进皇亲的官僚化。日本律令制下实行“阶贵则职高,位贱则任下,官位相当,各有等差”的“官位相当制”u。根 据《养老令·官位令》的规定,亲王可以获得一品至四品的品阶,诸王可以获得从最高位的正一位至从五位下的十四阶。按照“官位相当制”,获得位阶的皇 亲又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到与其位阶相当的官职。另外,皇亲所拥有的爵位是世袭的。皇亲的年龄达到二十一岁的时候,亲王之子无论是有品位还是无品位,均 可以获得从四位下的位阶;诸王之子则可以获得从五位下的位阶;五世王同诸王之子一样,可以获得从五位下的位阶,其嫡子可以获得正六位上的位阶,其庶 子则可以获得正六位下的位阶。不过,皇亲一旦违反了律令法,还是要受到处罚的。如天武四年(675年),“三位麻绩王有罪,流于因幡”;天武五年(676年) ,“筑紫大宰三位屋垣王有罪,流于土左”等J。但是,即使是受到处罚,皇亲也会受到特殊的保护,如《养老律》“议亲”规定,皇亲触犯刑律必须先奏请天 皇,等待天皇的批准后方可裁决,而“议亲”的结果往往是减刑、折刑或免刑。日本古代只有天皇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和地位,除此之外,包括皇亲在 内,都被视为人臣。如在天皇的宣命中往往就将亲王、诸王与诸臣、百官人并列称呼,这也是皇亲官僚化的反映。皇亲成为官僚阶层,扩大了天皇政治的统治 基础。
四、结语
皇亲政治加强了天皇的专制统治,为天皇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但是,皇亲政治并不是成熟的政治体制,它是以豪族势力为中心的贵族政治向以太政官为中心 的律令政治发展的过渡阶段。随着官僚制度的不断完善,皇亲对于国家政权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皇亲的政治地位逐渐衰落。从整个古代日本历史来看,皇亲集 团如此广泛而直接地掌握国家各级权力,是古代天皇制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
在古代社会,一般在王朝初期,君主都会重用皇室成员。唐长孺先生曾这样解释这一现象:“皇室作为一个家族凌驾于其他家族之上,皇帝是这个第一家族的 代表以君临天下,因而其家族成员有资格也有必要取得更大权势以保持其优越地位。””不过,古代日本的皇亲在“保持其优越地位”时,与古代中国的皇亲 还是有所不同,即日本的皇亲主要是通过任命为中央官员,以“保持其优越地位”,中国的皇亲则主要是通过分封为地方诸侯王,以“保持其优越地位”。很 明显,只有将皇亲势力由中央向地方渗透,才能够有效地实现对皇权的藩屏作用。古代日本即使在天武天皇掌权以后,地方仍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律性。 在当时的地方社会中,掌握实权的有力豪族仍然有效地控制着地方政权。因此,日本的皇亲只能暂时在中央“取得更大权势以保持其优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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