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文明是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出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之下,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大理论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继承和发展,不仅有着重大理论意义,更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不断提高认识和提升执政能力水平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这是中国发展的科学选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倡导,是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中,根据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经验提出来的。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其后,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五中全会、十八大都突出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措施。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该文明理论的前提是认识和尊重自然,在尊重和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从事人类活动,其宗旨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消费模式由高能耗向低碳环保转变。
依照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战略部署,我们可以在把握和了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化、系统化路程中将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界定为:以尊重自然、把握自然规律的理念为指导,着力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以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发展。它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相联系,包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等理念。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底蕴
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当代中国发展的新情况,提出了新要求,充实了新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在他的自然观中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主要体现在人类的产生和人类的发展两个方面。
第一,从人类产生的角度上来说。马克思认为,人本身就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果离开自然界,人类将无法生存。
第二,从人类的发展的角度来说,自然界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无论是人类生存的环境,还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自然界提供的物质基础,自从人类出现以后,人类就被深深打上了自然的烙印,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创造不了任何东西”,“历史可以从两方面考察:自然史和人类史,但它们是不能分割的,只要人类存在,它们就是互相制约的”。
马克思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原因归结为资本主义制度,他认为这是人与自然矛盾产生的社会根源,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只有共产党才能够实现。
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显然具有不能否认的系统性,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说,他认为社会物质决定社会意识,这里的社会物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而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我们不难理解,这里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本身也就包含了自然界及其提供的物质条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人类能够通过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来改造客观世界,当然包括了自然界,正确运用规律能够促进客观世界的发展;反之,如果违背了规律,则会受到客观世界的惩罚。可以这样说,在这一层面上,我们能够发现当今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根基所在,即马克思主义当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阐述与总结。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