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音乐在审美怡情、特别是育人化人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子女进行审美能力培养,也多是从音乐教育开始。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音乐能给人带来审美愉悦的层面,就是对音乐的片面理解了,我们还应看到,音乐在给人带来审美愉悦的同时,更可以起到育人化人的作用,如果忽视了音乐化人的终极目的,那么以音乐为手段的美育也可能走向误区。下面就音乐化人的心理机制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同行。
一、音乐化人第一阶段:美在轻松
斯宾塞说:“美在轻松”。意思是说,任何美的东西,都是让人感到轻松的,比如优美的姿态、优美的舞姿、优美的语调,都能让人感到一种轻松自由感。英国美学家博克也说:“松弛舒畅确是美所特有的效果。”这种轻松感,正源于斯宾塞所说的“节省力气”。在音乐化人的第一阶段,虽还未对深层人格造成直接影响,但这一环节却是必不可少的,它的作用在于将我们导入一种平和的审美心境。因为在聆听音乐之初,我们还是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去对待它的,这样,我们就很难顺利地融入音乐的深层内涵。所以,音乐化人第一阶段的关键所在,就是要先让音乐欣赏者抛弃个人功利心以及尘俗欲念,达到类似于庄子所说的“外天下”、“外物”、“外生”乃至“无己”、“无功”、“无名”的地步。只有做到心中“无己”,我们才能够化身为物,并在这一“无功”、“无名”的状态中体会到那种远离尘俗功利、自由自在的解放感。
二、音乐化人第二阶段:美在同情
审美就是与审美对象的同情共感,这是进入审美深层境界的重要一步。美在同情,也就是在静心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产生一种对于音乐内涵的强烈共鸣。随着审美体验进一步往深层次扩展,轻松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先我们在运动中看见轻松;一转变,……就有了一种在动作上的同情加入到优美感里面去。”这种同情感正是源自于主客同一、主体完全融入客体所产生的认同感,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才能达到象庄子所说的那样“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的境界。这是一种完全沉迷于音乐世界的状态,音乐欣赏者会随着音乐的旋律与节奏,一起逍遥自由地徜徉,此时仿佛物就是我,我就是物,从而达到物我两忘、灵性相通的地步。比之于戏剧欣赏,第一阶段可以视之为“静心”,第二阶段才是 “入戏”。
三、音乐化人第三阶段:美在道德
经过第二阶段的“入戏”,音乐欣赏进入第三阶段,即由审美愉悦演变为道德感的潜移默化。只有发展到道德感阶段,审美活动才算最终达到它的目的。柏格森说:“我们若分析这种同情(指前一阶段的‘动作上的同情’)的动人之处,我们会发现它所以讨人喜欢,乃是由于它和道德上的同情是性质相近的;并且道德同情这个观念是它所微妙地暗示出来的。这个最后加入的因素说明为什么优美具有不可抵挡的吸引力。”进入这一阶段,音乐化人的终极目的才渐渐展现出来:原来音乐欣赏之所以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既不仅仅在于它能够导致轻松感,也不仅仅在于它能够让我们产生同情感,而是在于它能使我们萌发道德感。这一结论,让我们想到了康德那句著名的“美是道德的象征”的断言。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对美进行形式鉴赏是审美活动的开始,接下来是从美的感性形象中鉴赏出其背后的观念性的东西来,这观念性的东西其实不是别的,正是道德。至于为什么我们仅仅通过对感性形象进行鉴赏就能够获得道德领悟,康德是这样解释的:“我们称呼自然的或艺术的美的事物常常用些名称,这些名称好象是把道德的评判放在根基上的。我们称建筑物或树木为壮大豪华,或田野为欢笑愉快,甚至色彩为清洁,谦逊,温柔,因它们所引起的感觉和道德判断所引起的心情状况有类似之处。鉴赏使感性刺激渡转到习惯性的道德兴趣成为可能而不需要一过分强大的跳跃。”在这段话里,康德的意思是:虽然美通常以感性的形象出现,但由于美感与道德感有共通之处,因此美是能够象征道德的,这样,我们就能够通过审美鉴赏而最终获得道德领悟。
美在道德,从广义上理解,就是审美欣赏能给人带来道德情趣方面的提升。就音乐欣赏而言,又何曾不是如此。明朗、阳光的音乐,能让人心情开朗、精神为之一振,进而产生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狂躁、暧昧的音乐,能让人心情纷乱、抑郁,甚至可能心情不振而郁郁寡欢。一个失恋中的人长期沉迷于失恋的哀乐中,会让其更加消沉;一个个性偏激的年轻人过于迷恋极度个性化的流行歌曲,会使其更加偏执。如果明白了这种由“美在道德”引起的音乐化人的巨大作用,那么我们在对音乐欣赏者特别是下一代进行音乐美育时,就应该特别注意对音乐的类型进行甄别。比如,为了增强儿童的音乐鉴赏力,同时还要发挥音乐化人的积极作用,我们就应该多让其倾听那些节奏明快、旋律清新的乐曲,以培养其阳光性格;多欣赏旋律优美的歌曲,少听情绪化、个性化过于强烈的作品,以避免其形成偏执人格;多听适合儿童的友谊类、学习类、奋斗类歌曲,少唱过于成人化的情歌、爱得死去活来的哀歌或者狂热示爱歌,以避免其性格过于早熟。总之,只有明白音乐的最终作用在于音乐化人,在于道德方面的影响,而不只是给人带来轻松感、愉悦感和自由感,那么我们在对于音乐欣赏的理解上,才会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参考书目】
[1]荀子.《乐论》
[2]博克.《论崇高与美》.《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5辑.第68页
[3][法]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吴士栋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页.第8页.第8-9页。4]庄子.《庄子•大宗师》
[5][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2-2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