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立法也相对滞后
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认为只是走过场,没有认识到预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还有的认为职务犯罪的预防,是检察院的事情,没有认识到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还有的认为抓工作,重点是抓经济建设,没有认识到经济建设、稳定大局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还有的认为只有办案才是硬道理,预防只是软指标,起不了什么作用,从而忽视了预防工作。另外,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法规在我国不健全,预防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寻。这也是影响预防效果的重要因素。
(二)重打击,轻预防
在实际工作中,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存在“一手软,一手硬”问题。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大,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在如何围绕全局推进预防工作上,有些部门被动应付,为预防而预防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的部门,明显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仅从检察机关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就可以反映这点,拿部门人数作比较,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的人员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人员比例约为10:l,这都反映出预防职务犯罪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三)预防措施不力,经费不到位
实践中,预防措施不够有力,对新问题、新情况分析不到位,不能创新地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一般主要停留在采取发放材料,宣讲教育、提出检察建议等单一的措施,影响预防效果。此外,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需要预防经费。但实践中一般地方缺乏专项预防经费,从而影响预防工作的开展。
(四)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预防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预防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但实践中这样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远远不够,导致预防工作的被动。另外,预防队伍人员较少,人员队伍不稳定,导致影响预防工作开展,加上预防工作没有办案明显,对预防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也导致预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
参考文献:
[1】刘敏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长春大学学报.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