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一篇叙事作品都必须服从一定的逻辑,否则将给人们的阅读带来障碍。宋代话本小说以“说话”为主要表现形式,而说话又包括了“说公案”。本文运用叙事学理论分析公案类话本小说的叙事逻辑特征,力图在简洁的分析中阐明该叙事模式所具有的文学意义。
[关键词]公案话本;叙事逻辑;分析
“公案小说”这一概念始见于宋代罗烨所著的《醉翁谈录》。他把小说分为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术、神仙等八类j。公案话本小说的叙述者把发生案件以及审理案件作为创作的主要内容,在案件审理后,多数是以清官断案、折狱赞扬收尾。
一、叙事逻辑之成案与断案
在叙事文本中根据叙事节段自身所涉及的自然时空关系,将它们按时序先后串联起来是叙事中最基本的叙事逻辑。叙事的基本序列由三个功能组合而成:一个功能以将要采取的行动或将要发生的事情为形式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一个功能以进行中的行动或事件为形式使这种潜在的变化可能变为现实;一个功能以取得结果为形式结束变化过程。基本序列相互结合产生复合序列,这些结合的实现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其中最为典型的有首位接续式、中间包含式、左右并连式等J。以上这三个功能可以简单概括为“情况形成”、“采取行动”、“达到目的”。公案类话本小说三个功能主要表现在“发生案件”、“审理案件”、“形成冤案”或“沉冤昭雪”。但在不同的公案话本小说中,三种功能占据的比例不同,作品的叙事效果也倍受影响。
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相互交织,构成了“错斩崔宁”这一案件:南宋时期,临安刘贵家境贫寒,家中有一个妻子王氏和一个小妾二姐。刘贵在丈人家借了十五钱,回家时候因酒醉,二姐开门稍迟,便开玩笑似地说将二姐典当给别人,这钱就是证据。二姐信以为真,连夜偷偷跑回娘家。就在此时,刘贵却遭到贼人陷害致死。二姐回娘家的途中,遇到崔宁便与他同行,崔宁手中恰巧也有十五贯钱,这时候官府人追上他们,就认为是二人陷害刘贵。府尹草率断案,认为人赃俱在,对二人屈打成招,判处死刑。这篇小说将冤案的发生、发展、结果按照时间顺序展开描写,案件的发生极其简单,之所以会形成这桩冤案,客观原因在于故事中的种种巧合,主观原因在于官府率意断案、草菅人命。作者在叙事过程中,赋予紊乱的片段以位置、层次和意义,使文章的特定人物以特定形式在特定时间与地点出现,使各种叙事成分在某种秩序中获得恰如其分的编排配置。公案类话本小说无一例外地采用小说家体制,以案情经过为中心,将断案作为关注焦点或是两者并重。《合同文字记》叙述了一场财产归属案件。刘添瑞一家人遭遇东京旱灾,他不得不带着妻儿另寻谋生之地,就在离开前与兄弟刘添祥立下财产归属的合同文书。但在外地没有多久,夫妻先后病死。儿子18岁时,从亲人口中得知合同文书以及自己的家事,就带着父母的遗骨返乡以便安葬。刘添祥在妻子去世后又娶了王氏为妻。王氏贪得无厌,得知此事,不甘与兄弟分家产,因此在侄儿回乡之时,坚决否认此事,伯父还将侄儿打伤。后来,在他人的帮助下,儿子得到了应有的财产,故事也得到了圆满的结局。
二、叙事结构之制谜与揭谜
公案类话本小说的主要情节由犯罪、审案、惩罚构成,这种情节类型又分为报应、赞颂与谴责三种。小说讲述报应的时候,重在描述作案者神秘犯罪与最终难逃法网等情节,而以审理案件作为辅助手段;小说在赞颂的时候,突出描写办案人心思细腻,同时也在竭力渲染案情复杂;小说在谴责的时候,意欲突出办案者的昏庸,相比之下整个案情都是较为简单的。《简贴和尚》、《错斩崔宁》、《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勘皮鞋单证二郎神》、《曹伯明错勘赃记》等全部遵循叙事结构之道,叙事者在此时采用了特殊的叙事结构——在开头部分制造谜底,后面再揭开谜底。
话本小说的揭谜者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作恶之人揭开,一类则是案件之外的官府之人。《简贴和尚》这篇话本小说存在两组揭谜者,一组是作案者——和尚,另外一组是案件中的人物——皇甫松。在相国寺相遇之后,行者和皇甫松分析案件情节,揭开和尚的阴谋,将之报送官府;简贴和尚遇见皇甫松后,见得娘子IliON汪汪,不打自招:原来,是因为和尚从她家门前路过,见到娘子美貌,便心生贪念,骗得娘子。《错斩崔宁》中的静山大王也是自己叙述出杀害刘贵、诬陷崔宁和陈氏的真相来揭开故事的谜底。第二类揭谜的人则是官府。《三现身包龙图断冤》是一篇具有神怪色彩的公案类话本小说,孙押司通过三次现身显灵让迎儿为自己伸冤,第一回是以被害的模样出现,第二回给迎儿一包碎银子,第三回给迎儿一幅纸,上面写着“大女子,小女子,前人耕来后人饵。要知三更事,掇开人下水。来年二三月,句已当解此。”到了来年二月,知县包拯梦中得到一幅怪联,内容正是迎儿那幅纸上的字。包拯悬赏解谜,引出王兴献纸后揭开谜底,破解奇案。
三、叙事视角之全知
叙事视角是指叙述者在小说中以怎样的角度观察故事。公案类话本小说多数采取“零聚焦”叙述视角,即叙述者以权威身份出现,对于故事的角色、发生、发展、结局一切全知全晓。听众通过官府了解整个的案发经过,然后官员在此基础上审案。叙述者遵循小说创作规律,将自己置身于故事之外思考、评述各类案件。叙述者在“人话”以诗文形式引入故事,以《合同文字记》为例,在入话引用“去时有路,回却无门”交代了刘添瑞悲剧性命运。对于小说情节也用诗文加以评述,正是:“旱涝天气数,家国有兴亡。万事分已定,浮生空自忙”。听到此处,听众定会猜到刘二的悲惨结局。《曹伯明错勘赃记》中,曹伯明不听姑娘劝阻,娶谢小桃为妻,正所谓红颜祸水。故事中有这样一句:“只因不信姑娘口,争些死非命。正是:金风未动蝉先觉,暗送无常死不知。”叙事者正是巧用了这一诗文,不但给小说增添了色彩,更是预叙出了故事发展。
叙述者全知叙事的表现也体现在叙事的时候,运用“正是、且说、却说”等与读者直接交谈。《曹伯明错勘赃记》中“却说五更头有个剪径的,唤作独行虎宋林,白13不敢出来,只是五更半夜行走。”“却说公人迳来曹JJl1'1,拿了谢小桃到府。”故事结尾,以评论方式与听众对话:“正是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四、叙事与法律
公案类话本小说创作主体将市民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作了俯瞰式的全方位关照,同时通过各种矛盾和冲突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产生了“公案话本”这一小说门类。《清平山堂话本》所收录的《合同文字记》虽然情节简单,但反应出宋代民间广泛应用合同处理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家庭财产关系,这在中国古代小说中是较为罕见的。公案小说宣传的是封建孝义,但实际反映出的是家庭财产继承案件的处理方式,正是因为存在合同,这一案件才得到了断。再以《清平山堂话本》中的《简贴和尚》为例,该篇作品叙述了一个和尚使用计谋送简贴给杨氏,皇甫松怀疑自己妻子与他有私情,告到衙门,开封府尹根据户婚律“七出”这一条法律,判了两人休离。《宋刑统·杂律》规定:“其部曲及奴奸主及主之周亲,若亲之妻者绞,妇女减一等。强者斩。”和尚在违背杨氏的意愿下骗取她,实同强奸,所以开封府以强奸罪判了死刑。该篇小说让我们看到宋朝法律在婚姻制度上极为严苛的一面。除了上述作品外,《曹伯明错勘脏记》、《错认尸》等作品也均从刑事、民事、婚姻等方面展示了宋元法律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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