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从逻辑形式上解析“范畴起源于社会”,从而挖掘出文本内在的张力,明晰书中的核心概念,凸显涂尔干晚年的学术转向,并为理解涂尔干和知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可能的新视角。
【关键词】社会;范畴;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是代表涂尔干学术转向的一部重要作品,在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著作中堪称不朽的经典。托卡列夫称此书是“法国社会学家的最后一部巨著”。雷蒙·阿隆将其视作“最重要、最深刻、最具有独创性的著作”囝。国外学者对此书的研究,主要有Parsons在《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的相关解读圆;Pickering在其著作中对此书所运用的方法论的关注等。国内基于此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书中所涉及的两大主题——宗教社会学与知识社会学上:在宗教社会学方面,有杨美健、李芳英、罗惠翱、刘星等人分别就涂尔干的宗教思维、图腾观念等内容的研究;在知识社会学方面,有戚干舞、刘文旋、周星等人就书中所展现的范畴理论、集体表征和人类认知等方向上的研究。
借鉴这些研究,本文欲从逻辑形式上来解析“范畴起源于社会”这一论断,尝试一种对于涂尔干相关文本进行理解的新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的目的不仅在于揭示宗教的起源,还在于考察人类智识发展的历程。正是通过对宗教问题的研究,作者提出要“利用他们浮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切机会”把握智识形成的规律。这种“寻根”的探索令人着迷,因为“揭示了范畴得以形成的根源,就可以找到解决社会如何安排、分化如何产生、制度如何思考等问题的内在线索。”而这恰是社会学理论独有的魅力。
涂尔干“范畴起源于社会”这一论断看似简单,实则内涵极为复杂。涂尔干在书中提到了两段字面相互矛盾的论述:“范畴的构成要素应该来源于社会生活:这是因为,这些要素所表达的关系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被了解”;而“对社会来说,只有当构成社会的个体和事物都被划分成某些明确的群体,也就是说被分类以后,社会才有可能形成。”很明显,前一段论述是“范畴起源于社会”论断的扩展,但对后一段话语要怎样进行解读?这在逻辑上是否真的与题旨论断相矛盾,还是其中隐含了更为深刻的脉络有待挖掘?
二、对“范畴起源于社会”的逻辑论证
(一)此论断所基于的论证层面
“起源”既可以从年代意义上的时间先后进行探讨,也可以是逻辑意义上的主与次。纵观全书,可以说“范畴起源于社会”这一论断是在逻辑层面上得出的;也只有在逻辑层面,此问题方为值得探讨的真问题,否则只能是无法验证的伪问题。
涂尔干在书中第二卷第八章如是说:“由灵魂观念导源于曼纳观念的事实,并不能得出推论,认为前者相对起源较晚,正相反,一切都表明这两者是同时代的。正如不存在无个体的社会一样。没有两个不同的发展过程,只有同一个发展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当然,它们的重要性并不相等。曼纳观念并不以灵魂观念为前提,但是灵魂观念除非将其置于和曼纳观念的联系中,否则就不能理解。所以,据此可以说灵魂观念是次级观念的产物,不过,我们所说的是逻辑意义上的而不是年代意义上的次级形态。”此处摘录这段话,意在明确“起源”在书中的含义,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也不难看出“范畴起源于社会”与“灵魂观念源于曼纳观念”两论断的相似性;因为在涂尔干的论述框架下,“灵魂观念”属于“范畴”,而“社会”可以归结为“曼纳(力)”。
(二)此论断所隐含的论证前提
关于知识理论,涂尔干在书中最先提出的论断是“范畴起源于宗教,并从属于宗教”;而后才以假设式语句提出了“范畴起源于社会”,这一论断。从“范畴起源于宗教”到“范畴起源于社会”并不只是语句形式上的变换,这其中涉及了一个隐含条件,同时也是全书一个论述主题,即“宗教是社会性的”。
宗教社会学是本书的首要研究主题:“社会”是否真实存在,一直倍受争议;但宗教就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散落于各种史实资料中,其存在已为大众所默认和接受。因而,涂尔干在书中论述范畴的起源时,总会通过“宗教”这一中介落位于“社会”。
“宗教是社会性的”这一隐含条件是一个复合命题,对此命题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范畴起源于社会”的逻辑论证,因而有必要在此略加以分析。说此条件是复合式的,主要在于目前对其理解有两个角度:一种是‘宗教’=‘社会’,如潘建雷在文章中所述:“更准确地说,在实在和形态的意义上,宗教就是社会,它是人类曾有且一直持续的存在状态,因而理解宗教也就是理解社会。”[1418;另一种角度是‘宗教’∈‘社会’,诚如涂尔干本人在书中所述:“行动在宗教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只因为社会是宗教的起源。”邛对于这种逻辑上的主次,研究者在解读时又有两种理解,如罗惠翱认为“社会对宗教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社会是本原,宗教则属于表象,宗教根源于社会实在。”;而Milbank.$1]认为:“涂尔干在书中并不总是把社会看作先于宗教的,有时还坚持认为只有通过象征性的自我表征,社会才能存在。”51其实Milbank的观点与前文第一部分中提到的两个矛盾观点中的第二个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也更促使我们应该首先仔细辨析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因为上述所提理解上的差异根源于‘社会’一词在书中的复杂性。
(三)此论断所涉及的核心概念
欲对“范畴起源于社会”进行逻辑论证,阐明“范畴”与“社会”在书中的含义实乃应然之举。承接上文,教生活的基本形一书中所出现的主要矛盾论断究其实质在于“社会”一词的变动,所以此处先对“社会”加以阐释。
“社会”一词在该书中主要呈现在如下语句中:(1)社会是自成一体的实在;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质。(2)即使社会是某种特殊的存在,它也不是绝对权威中的绝对权威,它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其实就是自然的最高表现[12114。(3)集体成员把这些共同观念转变成为共同的实践,从而构成了社会,即人们所谓的教会。(4)膜拜定期再造了一种精神存在,这种存在不仅依赖于我们,而且我们也赖以存在于它。而的确有这种存在:它就是社会l121329。(5)这种构成宗教经验的各种自成一类的感觉的绝对而永恒的客观原因,其实就是社会[121399。(6)社会不是理性创造出来的唯名存在,而是作用力的体系。仅从以上论述中就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要点:“社会”根源于“力”,其存在有两种维度:自然的与精神的,作为一种实在可将其视作“教会”。由此不难推出“宗教”=“社会”与“宗教”∈“社会”在书中的相关论述中随着
‘社会’一词内在的变动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这无疑为在逻辑上论证“范畴起源于社会”增加了难度。“社会”一词在书中的双重维度也可以从涂尔干对“宗教力”的论述中进行推论。当作者将“宗教起源”归结为“力”(“力的观念就是宗教的起源”[121舛);并在书中提出宗教力的双重性后(“宗教力既是自然的又是人类的”112ia·2),依照前文所述“宗教”与“社会”之关联(无论是相等还是属于)以及“社会”一词在书中的主要含义,可以合理推论在本书中“社会”是“自然的”与“人类的”两个维度之间的变动体。此外,从帕森斯对涂尔干的解读也能印证这一推论的合理性。帕森斯在《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对涂尔干就“宗教”与“社会”之关联的探讨持有以下观点:“宗教观念所象征的‘社会’不再是共同的规范性成分,而成了具体的社会集团。”“涂尔干得出把宗教与社会相等同的观点,是通过强调社会的理念方面,而不是强调宗教的物质方面。”[3】帕森斯的评断是否准确不是本文的关注点,但从他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其心目中或者他认为涂尔干本人心目中的“社会”是具备两种属性的,而这两种属性——“物质的”与“理念的”可以划归为“自然的”与“人类的”两种维度,偏于“自然”维度的“社会”是实体性的存在,而偏于“人类”维度的“社会”是与个体的共生。此处提出并论证“社会”两种维度在文本中的客观存在及合理性,是因为这对于解析“范畴起源于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随着“社会”偏向于不同维度,论证的逻辑形式及结论都将出现差异。
而‘范畴’一词在书中含义较为明确,涂尔干对其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两点:(1)范畴是若干支配着我们整个智识生活的基本观念1218;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范畴是最普遍的观念存在”1121“。(2)我们可以合理地把范畴比作工具;就其本身而言,工具就是累积而成的物质资本[I21”。简言之,“范畴”字面上看虽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但对于理解本书中的一些论断并不会造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