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琴艺术在我国古代的传统艺术文化中一直有着相当崇高和重要的历史地位。唐代则是中国古代社会全
方面高方位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的高峰。古琴艺术。不管在不受重视的唐代,还是备受瞩目的当
今,都一直发挥着它璀璨的光芒,不曾褪色。本文通过对古琴“和韵”“气韵”“神韵”美学的阐释,进一步反映古琴
美的价值。在神游之巅下的那一抹恬静之光。
【关键词】:古琴演奏;古琴美学;和韵;气韵;神韵
在古琴的美学中,“和”的境界则是“弦与指和,指与音和,音与意合,而和至矣。”“中和”的性情不仅仅是音调下的和谐,更是体现“心和”到“人和”的过程。姚崇的《弹琴诫并序》中所说:“琴者乐之和也,君子抚之心以和人心”。“和”为内心之音,令人和谐、和平,表示环境和平,人心和谐,生于正声。而“气”有气质、气韵、气息、气候之意,在任何角度下都能反应古琴的美学价值。最深境界,必深于“神游”,得于弦外。意境相通,有得于弦外者,发乎于情,其乎尽藏,不知其意,若意境共合,莫知其然而然矣。
一、古琴的“和”静之美
在李祥霆先生的《论唐代古琴音乐的美学价值和音乐思想》中提到,在古代文献中,归纳出的“琴声十三象”,“雄、骤、急、亮、粲、奇、广、切、清、淡、和、恬、慢”。这十三象可以解之为十三种现象,也可以解之为十三种类型。而本人想就其中的“和”的理论展开对古琴美学的理解。
在古琴演奏中,演奏者的声音要适度,所谓“和”,不要过激、过狂、过露、过显,处处要求不要过度、过分,处处要求抑制,在古时演奏时,“务以相过,不合度量”,这是琴乐艺术的一个特点。在《溪山琴况》的开头,就提到了“和”的理论。春秋时期的伶州鸠提出了“和平之声”的主张,他认为音乐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律而形成逻辑化的特殊的音符,也就是所谓的“和音”。他认为“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平。”物得其常日乐极,极之所急日声,声应相保日和,细不大跄曰平。”(《国语·周语》下),这正是在当下的时代,人们对“和乐”的理解。以“声相和”、“音相和”而使之“乐相和”,以声和乐,以律平声,以物的平常状态达到乐的极致,声和则乐平。无论是春秋时期的儒家以“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和”的理解,还是一战国时期道家的自然辩证法“有无相生…声音相和”理解,“和”就是处于矛盾中的一种对立统一,在矛盾中寻求一点折合的调合和折中。
《溪山琴况》中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所谓“和”,不仅体现在“声以和乐”上,还表现在如何让端正自己的性情使之为“和”。“中和”的性情不仅仅是音调下的和谐,更是体现“心和”到“人和”的过程。此处的“和乐”,不是人生理所感音调中的高低和谐,而强调了心理上的“和谐与共”之处,魏征在《贞观政要》中认为“乐在人和,不在音调”。朱长文更因此作了《乐在人和不在音赋》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