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大学生怀孕越来越普遍,许多大学生选择以人工流产的方式解决怀孕带来的‘‘后遗症”。因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与局限性,不管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意外流产)带来的问题却是流产大学生的“隐伤”。本文通过对调查报告数.据的分析,试图揭示大学生(主要是本科生)人工流产的原因,从民事后果的角度分配I~IA..x-流产而支出的费用,探讨具体的履行方式,并从学校、家庭及个人等方面加强大学生在流产后的保护,雏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关键词 大学生 人工流产 责任分配 履行方式
一、人工流产发生的原因分析
因大学生对人工流产及感情的处理不当而发生的悲剧一再出现于人们的视野,刺痛人们的心灵,许多大学生及家庭不得不遭受人工流产带来的恶果。因此现象的广泛性,就大学生人工流产这一问题笔者针对各高校大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涉及的高校有天津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湖南怀化学院等31所高校的403名学生。针对婚前性行为、是否考虑生育小孩调查数据显示如下:
1.您是否可以接受婚前性行为?
男:可以接受73
不可以l12
女:可以接受53
不可以69
2.在大学期间如果意外怀孕您是否愿意生下小孩?
男:愿意84
不愿意101
女:愿意82
不愿意140
分析调查数据我们发现,整体而言,大学生群体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接受度已达到44.9%。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性观念产生了巨大的转变;教育时间的延长使结婚的年龄也相应推迟,相比其他同龄人而言,大学生出现了一段“性待业期”;而大学生活自主时间增多,父母远离也为其性行为提供了现实基础。就本文所谈到的流产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有44.9%的大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但59.8%的大学生不会考虑生下孩子(不包括意外流产的情况,但意外流产引发的问题同样需解决)。我国性教育落后,许多大学生不懂避孕等相关措施,亦使怀孕的机率升高:多数大学生没有独立生存能力,无力负担生育及抚养孩子的费用,且绝大部分家长亦不支持孩子在求学期间生育小孩,那么人工流产就成了这些人的必然选择。
二、人工流产的危害
首先人工流产本就会伤害女方身体,还可能引发并发症。调查数据显示,选择流产的大学生,为省钱没人发现,46.7%的大学生到私立医院或小诊所就诊,因医院设备、技术及卫生条件的限制,并发症发生比例显著升高。这对大学生身体的进一步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另外我们也针对几名经历过人工流产的大学生进行了调查访问,据他们的叙说,我们结了以下几点危害:
(一)无心学业
在流产期间因各方的压力,学业的荒废是必然的结果。其中一名受访者表示,在女朋友流产期间其逃课率超过90%,期末考试有三门主科挂科。而女生在住院期间是没有办法上课的,另外术后一段时间,由于身体原因亦不能上课。
(二)经济压力
受访大学生表示,因害怕父母和学校的责难,在流产后他们不敢向父母开口要钱,四处找同学借,为此他们在自己的日常开支中一省再省,生活水平严重下降。虽然学校有医保,但因很多大学生在私立医院或小诊所就诊,无法报销,且为瞒住学校他们一般也不会寻求医保报销。
(三)身体伤害
这主要是女性的身体伤害。从医学上而言,人流是指怀孕3个月内采用人工或药物方式终止妊娠。人工流产本身就会伤害妇女身体,而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则是更大的隐患。它可能诱发感染、出血、继发性不孕、自然流产、早产等并发症,严重者甚至会因出血过多致死。医生建议,人工流产后应休假两周,而大学生为隐瞒自己流产的事实,学校强制参加的活动她们不得不带病参加,且日常的生活劳务如洗衣服等也要自己完成,从医学上而言这都是对女性流产后的二次伤害。
(四)心理健康问题
面对诸多压力,自身思想不成熟的大学生极易产生心理问题,尤其是女生易因流产造成抑郁症。一名受访女生表示,流产后自己多次梦到小孩子,造成失眠、恐惧等情况:另外总感觉有人在议论自己,因此压力极大,后来不得不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但目前中国高校心理咨询室发挥的作用其实微乎其微。在大学生双方压力都大的情况下,很容易吵架导致分手,这对心理本就不稳定的大学生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此种情况下,新闻报道过的的重庆某大学女生因男朋友提出分手而跳楼的例子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法律责任
人工流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超出了大学生的能力范围,对于流产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我们也对大学生进行了调查,相关数据如下:
1.双方就流产问题发生纠纷您愿意以何种方式解决?
协商231
诉讼lO2
其他70
2.您认为人工流产是否需要法律的规制?
需要301
不需要102
关于因人工流产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57.3%的大学生选择了协商,而双方协商多是口头上的协议,因缺乏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即使有25.3%的大学生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也因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诉讼困难。因此尽快在法律上完善人工流产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以法律解决人工流产导致财产关系纠纷,为社会排除隐患和障碍也就是现实之需。有74.7%的大学生认为人工流产现象需要法律的规范,这也是立法民意的体现。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解决大学生因流产引发的纠纷。
(一)责任划分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有专门针对流产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从民事角度而言,我们只能从法律原则中探究如何在男女双方之间分配因流产而支出的费用。参考民法的各项原则,笔者认为,建立以公平责任原则为基础,以保护弱者原则加以平衡的责任划分机制既有利于维护公平,又有利于维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性的权益。
1.公平原则
作为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是指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立其民事权利义务乃至民事责任的一项民法原则。而作为其派生的具体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这亦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据此适用该原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加害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直接原因,双方都没有过错,法律未规定此种损害行为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害后果显失公平,不存在免责事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适当在双方之间分配责任,禁止全部责任由加害人单独承担。流产是男女双方的性行为产生的结果,无法认定谁是谁非,只能从损害后果上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处理双方的纠纷。流产产生的费用是因男女双方的性行为所致,而从生理角度流产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女方的就医与营养,但是如果全部由女方来承担,明显不符合公平责任原则的要求。另外,虽然在流产过程中双方精神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受到“非法侵害”,而男女双方自愿的性行为明显不能成立“非法侵害”。据此,流产发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须由男女双方遵照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承担,且双方都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保护弱者原则
民法是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规范,但此种平等包括针对不同情形的区别对待亦即对弱者的倾斜保护。由于不同主体间实际情形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我们不加区别只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则可能会使原有的不平等无法消除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例如男女之间在体力上是不同等的,如果我们在工作分配上一律不区别男女地同等对待,那就会使本身具有生理不平等的女性,在同等对待下受到“虐待”。同样,人工流产中,遭受更大身体伤害的女性要承担与男方同等的财产负担显然不符合保护弱者的原则。此外,女性的细腻敏感心理特征,加之流产后容易引发抑郁症,其心理伤害较之男方也更大。因此,笔者主张在引流产而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上,在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下可适当让男方多负担一部分,更好地保护女性的利益,接近民法所追求的结果公平。
必须强调的是,公平责任原则与保护弱者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公平责任原则是划分法律责任的基础,是表明在因流产产生的费用上,不因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等直接产生于女性的流产医疗行为,男方就不承担责任,而是从双方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上由双方平衡支付相关费用。而保护弱者原则则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必要补充,因此,在双方平等分担费用的基础上,必须对女性予以“减负”。
(二)责任承担主体,
我国通说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民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属于广义的行为能力矗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绝大多说大学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即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因此,对于因流产而带来的责任,亦由自己承担责任。
(三)责任履行方式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大学生多是依靠父母抚养,如果单纯照搬法律理论——谁侵权,谁承担责任,谁履行赔偿,那么势必会导致在侵权发生后的履行不能。梁慧星教授就认为“一个在校的大学生,花费都是父母给的,这是中国的国情。我们判决父母承担责任没有什么不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也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根据此规定,大学生没有能力履行的,其抚养人应当垫付,垫付有困难,可延期给付,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因大学生在履行能力上的欠缺导致履行不能,有效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应当注意,从本质上而言,流产引发的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大学生本人,其抚养人只是作为一个垫付人的角色支付赔偿,并非真正的责任承担主体。
四、结语
大学生虽受过高等教育,但其心理不够成熟在面对人工流产的时易出现极端做法。因此作为学校应注意加强引导,例如学校可以开展关于两性知识的讲座,帮助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两性观,可建立相关的组织对大学生在情感方面进行辅导,将婚前性行为的概率降到最低。另外,学生人工流产后,学校在保护大学生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更要做好心理疏导,防止事态恶化。在家庭方面,家长要注意提高大学生在两性方面的认识,对性行为等问题要及时与子女沟通,切不能避而不谈,更不能在发生问题后对大学生一味指责。最后,自我保护是最直接的保护,本着对自己与对方负责的态度不能盲目冲动就有婚前性行为,大学生应主动了解避孕等相关措施。即使不得不选择人工流产也要与学校和家庭合作,切忌自己硬扛。只有综合法律、学校、家庭和自身等各方力量,才能有效解决流产引发的纠纷,维护大学生利益,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