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肃省地处我国西部内陆地区,农业人口多,农民收入低。但广大农民面临金融排斥作用的束缚,使得甘肃省的农民收入由于缺乏金融支持而长期处于低水平。农村金融互助组这一形式可以为入社的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以及贷款担保,能够缓解金融排斥作用对农民的影响。而本文就是从农村金融互助社这一融资模式的优势、建立、管理等方面来分析这种组织形式如何发挥出自身作用。
关键词:金融互助社;集群融资;金融排斥
一、引言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广大农民为我国工业的工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农产品以及劳动力,极大地支持了工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农民的收入水平仍然长期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尤其是地处内陆的甘肃省,由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农民收人更是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导致农民低收入的原因有很多,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融资困难,存在金融排斥现象。
二、甘肃省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分析
(一)甘肃省农户融脊现状
甘肃省农户获取资金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获取一般商业贷款。此外,由于甘肃省属于欠发达省份,国家为提高甘肃省农民收人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包括通过上述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支农再贷款等政策性扶持金融扶持项目。甘肃省内金融机构还根据省市县等地方政府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农民的贷款获取成本,刺激农户利用各类贷款发展生产。然而,这一系列措施都只解决了少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仍有很多农户依然难以获取贷款支持。即使获取贷款的农户,其获取贷款的成本也很高。这说明大量农民面临金融排斥作用的束缚。金融排斥作用就是指社会中的某些群体没有能力进入金融体系,没有能力以恰当的形式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也反映出甘肃省农户融资难的环境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农户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导致甘肃省农户面临金融排斥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
1、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
沿海省份依靠地缘优势以及国家政策扶持,利用改革开放这一重要机遇期,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这不仅提高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吸引了众多本省的农民参与就业。使得大量当地农民提高了个人收入,相应还款能力也有所提高。由于甘肃省处于内陆地区,缺乏沿海省份的地缘优势,没有建立起一定规模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本省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国有大型企业支撑,从事资源开发为主的产业,无法吸引大量本地农民就业,所以本省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就是农产品种植收入。这是导致了农民收入偏低,还款能力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2、可抵押资产少,抵押担保能力弱
由于甘肃省农民收入低,积累少,致使家庭财产积累偏低,缺少可抵押的家庭财产。这使得金融机构不敢放款给农民。最终形成了一个农民收入低导致贷款难,贷款难导致收入低的一个恶性循环。
3、信用环境不佳致使银行惜贷
甘肃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决定了众多农民信用意识不高,央行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农民。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优惠贷款政策执行中,存在催收困难的情况。甚至发放的贷款被农民认为是国家给予自己的补贴,没有还款意识。这也导致银行惜贷,不敢大面积地发放贷款。
三、农村金融互助社融资的优势
以上一系列原因导致农户贷款难,造成了金融排斥现象,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升。其根本原因由于单个农户资信等级较低。农村金融互助社这一模式可以提高处于游离态的单个农户的资信质量,使其更方便地获取融资支持。
农村金融互助社融资模式是一种众多农户抱团取暖的形式。某一地区的一部分农户组成一个资金互助社,每家农户各自出资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资产,建立一个互助社资金池。如果哪家农户需要小额资金支持,可不从金融机构请求贷款而是征得社内成员同意后从互助社资金池中获取资金支持。如果需求额较大,可以以互助社资金池中的资产作为抵押,去银行获取贷款。这样一来,社内成员如果有小额的资金需求,可以直接从社内资金池中获取帮助,免去获取银行贷款的一系列麻烦。如果有大额的资金需求,也因为有了相应的抵押物而增强了自己的资信质量,较容易获得贷款。甘肃省内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家中可抵押资产较少。资金互助组的这种形式缓解了互助社内农户抵押资产少,难以获得贷款的问题。资金互助社还减少了道德风险造成的违约事件的发生。
组成农户资金互助社的农户成员都是长期居住于一个村落的,互相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有姻亲关系,构成了一个关系紧密的熟人群体。彼此之间对各自的收入状况、品行操守、家庭背景等信息都非常了解。因此,社员的资信状况非常透明。真正有需求并且有还款能力的社内农户很容易贷到款,也很容易获得其他农户的对其大额银行贷款担保的同意。反之,资信状况不佳的社员就很难获得如此对待。这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资金互助社内社员因为道德风险而造成的违约行为。因为一旦违约,社员就背负了很大的道德成本,就无法再在长久生活的村落立足。
四、农村金融互助社的运作模式
(一)农村金脯互助社的资金运作
农村金融互助社由众多农户互相集资设立发起。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发展前景的不明朗,所以很多农户不会轻易投资发起设立这种组织,因此需要外部力量引导。在农村金融互助社的初创阶段,可以由地方政府、银行在农村金融互助社的初创阶段予以资金支持作为启动资金,然后人社的农户按照一定比例向互助社交付自己的出资。至此,金融互助社成立。在互助社的初创阶段,为了起到引导和帮扶作用,地方政府以及银行的先期出资可占到初始出资总额的50%左右。由于有地方政府、银行的初期垫付资金,农户也敢于向互助社投资。之后随着互助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社员会越来越多,农户的出资比例会逐渐提高。随着互助社中农户出资比例的提高,地方政府、银行可以逐步收回先期出资,但仍会保留一定出资额以起到时刻了解金融互助社的业务进行情况、引导互助社发展的目的。
(二)农村金融互助社的管理
1、农村金融互助社的社员管理
农村金融互助社是由地方政府、银行及众多农户出资设立的,肩负着融通农业生产资金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社员人会和退出机制。
农村金融互助社实行会员制,要想获得金融互助社的资金支持就必须加入互助社。在申请加入互助社的过程中,申请加入的农户必须如实向互助社提供个人相关信息的说明。互助社的管理人员也要对该农户的收入、诚信、嗜好等情况进行客观了解和评估,将准备入会的农户信息进行公示。在获得现有社员同意后,就允许其缴纳相应比例的出资,加入互助社。初人社的会员信用额度低,只能获取低额度的互助社资金支持和贷款帮助。随着信用额度的提升,该人社会员便能获取更高额度的资金支持和贷款帮助。
加入互助社的农户在人会后也可以提出退社,但应规定一个最短退社时间,一般规定为一年。要求退社的农户首先向互助社提交退社书面申请,在清理完与互助社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后可由互助社向其退还出资,办理退社手续。
2、社员的违约管理
农村金融互助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银行以及人社农户的集体,为人社会员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必须针对可能出现的社员违约情况制定违约处理办法。
对于难以在规定还款期还款的社员,可以根据社员的具体情况不同给予一定时间的借款展期,并且对其进行专门跟踪管理。若社员尝试过各种努力依然无法还款,则最终做违约处理。
对于违约社员要建立追征以及惩罚机制,并严格执行。对于违约的社员要取消其互助社社员资格,并要求其他社员不得与其再进行业务往来。将违约社员的违约情况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监管部门,必要时采取诉讼采取法律措施追回欠款。
五、结束语
农村金融互助组是一种集群融资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缓解当前金融排斥作用造成的农户的融资难的问题。由于互助社中还有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参与,还可以起到监督引导互助社发展的作用。所以这是一种适合于甘肃以及西北地区的金融支农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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