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共有9镇4乡89个村33.57万人。根据通过中央审批的“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3 —2015年),2013年度实施方案规划实施后,经过一年的时间,工程建设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探索出 了积极有效的做法,总结了宝贵的经验。现将彭山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情况和经验总结如下, 以供其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作为参考。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现状
2013年“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后,全县(区、市)有效灌溉面积将达到20.o4万亩,节水灌 溉面积将达到9.8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0.4万亩,补灌面积达到6.28万亩,旱涝保收面积 将达到3.91万亩。其中,专项项目可实现效益为新增灌溉面积0.2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65万亩 ,改善灌溉面积0.80万亩,新增补灌面积0.03万亩,新增早涝保收面积0.1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 面积0.84万亩,新增蓄引提水能力140.17万方,新增节水能力2473.76万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 365.40万公斤,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59,86万元,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243元/人。
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与管理
2.1确立项目实施主体
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施的主体均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保胜乡、公义镇、观音镇和黄丰镇的2O个 项目村村委会按照“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及其它相关管理办法,本项目工程实施的主体情况 如下:渠道、山坪塘、石河堰、泵站的建设主体为项目村村委,渠道、山坪塘、石河堰、泵站建后管 理主体为项目村村委会;蓄水池的建设主体为群众,建后管理主体为群众。
2.2施工队伍选择
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要求高的项目,通过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决议,由项目所在村村委会作为业 主,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施工队伍。人选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施工 队伍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施工现场负责人近几年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社会 和服务信誉良好等条件。施工单位确定后由各项目村村委会分别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及安全施工 目标管理责任书。
2.3工程建设管理
(1)质量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务部门对各项目村均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驻点指导工 程建设实施,县纪委、审计、财政、发改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和进度。项目完成后,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工程验收。验收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建成后,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 由项目村村委会写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安排决 定验收事宜。验收内容包括按照县级部门的年度批复计划,现场验收工程质量、核实建设内容、建设 地点;核查“一事一议”情况;群众参与筹资投劳情况;农户自建或确定施工队伍情况;资金使用、 管理情况;确权颁证、建后管理、项目公示等情况,提出验收结论等。
(2)进度管理。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
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拟定出合理且经济的进度计划,报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在 执行该计划的过程中,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若出现偏差,便 要及时找出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项目完成。其目的是保证项目能在 满足其时间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实现其总体目标。(3)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所在乡镇和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 位设置安全检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有领导分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各工地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解决。施工 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先用电话报告、然后书面报告。水利部门、 财政部门等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项目建设实行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建设工地。
2.4资金管理
(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中央及省市文件精神,县政府出台《彭山县中央财政小型农 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用途、建设范围、补助标准、报账程序、节余资金 管理、群众自筹资金管理等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使资金管理有章可循。(2)资金管理机构。 成立专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 时到位;县审计局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项目区实行村民自 治监督,成立3人的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资金拨付时必须经过理财小组审核同 意报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支付,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定期、定时向受益区农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 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3)自筹和整合资金管理。自筹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涉及到的
筹资投劳采取“一事一议”,在征求80%以上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由村组提出具体方案报乡镇人民政 府,再报县农业局审批。受益农户的自筹资金由理财小组自行管理,所在乡镇财政所负责对自筹资金 进行监管。整合资金管理坚持“项目资金管理主体不变、投入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性质不 变、审批程序不变”的原则,由县财政统一把关,农业、国土、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在项目规划布局 上,必须优先满足小型农田水利示范片建设需要。
2.5工程建后管护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培育管理能力,确保长效运行。 彭山县委、县政府坚持“政府规划,部门设计,村社协调,业主建设,城乡统筹,建管并重,多元投 入,群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部门督导,技术指导,党政领导”的工作思路,主要领导 亲自抓,部门配合,通力协作,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小农田重点县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农田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结束语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彭山县在2013年的水利建设中,从观念、机制、组 织、科技、质量、管理、人员队伍等全面着手,积极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做好保障,在政 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群众中着重宣传,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因此,彭山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 设虽然才实施一年,但是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以后的水利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